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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違規日期
- 2020/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收受電弧爐煉鋼業之氧化碴(R-1209)再利用於製程,109年8月申報使用量7,748.29噸,惟廠內之書面紀錄使用量為12,316.19噸,核有未確實申報;廢氣處理程序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中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於109年1月至9月間均未依規定確實申報產出貯存清理情形,另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無機性污泥,露天貯存於廠外鄰廠之岳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二)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無機性污泥,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一七六之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一七六之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