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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8/23
- 違規日期
- 2017/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桃園市政府核准貴公司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5桃廢處字第0069-2號)附錄3內容,資源化產品(冷結型人造骨材再生粒料)用途範圍係為道路開挖回填土石粒料、管溝回填料或添加材等各項非建築體,惟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南投市內興段278-2地號稽查結果,發現該地遭回填疑似事業廢棄物(污泥),係貴公司銷售予甲林工程有限公司資源化產品(冷結型人造骨材再生粒料),再由甲林工程有限公司再製成作為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材料(CLMS)之原料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回填,貴公司產出之資源化產品用於回填土地,不符桃園市政府核准許可內容,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