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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豐牧場

文號
30-107-03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10
違規日期
2018/02/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基豐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7年02月2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347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665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懸浮固體158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崗山里一一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2328至2334等7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