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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豐嘉有限公司

文號
45-110-11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01
違規日期
2021/09/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9月29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保舍甲路69之2號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0740135600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發現本市大社區清福段863地號土地(核准地號旁)堆置約200多台廢棄車輛,該地號非屬前述登記證核准之回收貯存場地號(大社區清福段865、865-1地號),惟貴公司未有向本局申請回收貯存場地址或地號變更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澄合街二九五之三號四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清福段863地號
統一編號
2467653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