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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41
- 處分日期
- 2018/01/31
- 違規日期
- 2017/10/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臺中廠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二段100號並從事硝酸相關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57-02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12日及10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貴公司臺中廠現場負責人自認因硝酸工場空壓機組故障,搶修後反應槽內殘留物質排放超過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致空氣污染物分別於106年10月9日上午10時許及10月10日上午9時許經由廠內煙囪排放至周界外大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同法第8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二段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