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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38
- 處分日期
- 2025/05/28
- 違規日期
- 2025/05/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缺失如下:(一)部分堆置區採自動灑水系統及防風牆複合式防制措施,部分堆置區採自動灑水系統,惟經現場查有堆置區灑水範圍未涵蓋全區(X202、X203)、自動灑水系統一台馬達故障(獨立供一支灑水設備),以及未採行任何防制設施(X201),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部分舖設RC,部分區域舖設級配,惟舖設厚度不足,且多數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三)依規設置CCTV,惟攝錄影監視系統故障未即時通報本局,違反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記缺失4點。(四)綜上,本次合計1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6月12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六寶里文化路一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六寶里文化路一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