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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1/01
- 違規日期
- 2016/09/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7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76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2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提出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三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新工三路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