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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35
- 處分日期
- 2017/08/21
- 違規日期
- 2017/06/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於105年4月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時,貴公司無法提供「原(物)料、燃料或產品量之操作產製紀錄表」、「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設施檢査及保養紀錄表」等M02許可證所記載之紀錄規定事項予以記錄,顯未依其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本案裁處書送達翌日起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量之操作產製紀錄表」、「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設施檢查及保養紀錄表」等M02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規定事項報表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路二二一巷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路二二一巷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