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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本局接獲台中市環保局陳情案件,本局人員於106.9.2 Am11:05至陳情現場,本局人員已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2.稽查當時,會同該公司李經理至現場勘查,經李經理表示出售大豐公司2400公噸回填級配土方至9.2止回運約800公噸土方,該本土方包括土、水泥、碎石級配向桃園堡富公司購買之骨材產品,經查該公司核備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提報骨材為主要原料及添加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3.本局人員並請該公司李經理於106.9.4提供完整買賣骨材相關資料且儘速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資料至本局審核備查,始得營運使用。4.據該公司李經理表示提供台中大豐公司2400噸回填級配土方,其中使用桃園堡富公司骨材約為1200公噸,使用比例約為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土城里中正路一二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土城里中正路一二九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