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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3/04
- 違規日期
- 2022/02/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貴機構分別委託先鋒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清除機構)、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查貴機構與清除機構簽訂有廢棄物清除合約書,惟貴機構另與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簽訂一承攬廢棄物清理合約書(三方合約),貴機構委託處理事業廢棄物之書面契約未個別簽訂。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崇德三路二五○號一至四樓、二五二號一至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崇德三路2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