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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科診所

文號
30-101-02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02/02
違規日期
2011/12/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公園路三一五號一、二、三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公園路315號1.2樓
統一編號
294308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