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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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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9/10
- 違規日期
- 2021/05/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從事鋼鑄造程序(M01),原領有本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990-03號)有效期限自104年11月27日至109年11月26日止(原許可有效期限已逾期),核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5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鋼鐵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10年09月1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沛陂里中山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區中山路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