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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4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3月26日巡查時,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ZY-959)於是日9時洩漏污水至本市三民區察哈爾一街松江街口道路,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276200號),惟未妥善收集污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崇明街一四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