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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山畜牧場

文號
40-102-04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4/12
違規日期
2013/03/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如再有從事廢酒糟再利用情事,應確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九規定,檢具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件辦理廢酒糟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通過。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二二鄰復興路八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復興路133號(漢寶園段954、9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