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4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違規日期
- 2023/0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2月15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製造流程為以尿素膠、麵粉及硬化劑塗佈於木材表面進行膠合動作,後經冷壓及熱壓作業,磨光修整後即為產品,且111年膠水進貨量達990.42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第2類-合板製品製造程序),惟查貴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程序停工及限期於文到90日內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廣應里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廣應里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