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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違規日期
 
                - 2023/0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2月15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製造流程為以尿素膠、麵粉及硬化劑塗佈於木材表面進行膠合動作,後經冷壓及熱壓作業,磨光修整後即為產品,且111年膠水進貨量達990.42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第2類-合板製品製造程序),惟查貴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程序停工及限期於文到90日內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廣應里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廣應里清水岩路四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