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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4002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29
違規日期
2024/02/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4,09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善化廠公用課鍋爐場軟水製程區產生之作業廢(污)水排入廠內地下溝渠收集,逕由廠區抽水站(36號水井,許可未登載),以渠道及閘門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88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0mg/L(標準值30 mg/L),現場測得pH:12.25(標準值6~9),貴公司於陳述自行事故調查及立即修復,並提供維修紀錄,陳述表示鍋爐廠軟水製程區軟水再生後產生之作業廢水於排放(40m3/hr)時,因收集廢水之抽水馬達泵浦(AP104水量12m3/hr)故障,造成該區18號井廢水量滿溢溢流至鄰近逕流廢水溝渠,沿逕流廢水溝渠排至36號水井,閘門未妥善管制導致溢流入地面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排放廢水經現場檢驗及送驗結果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92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4月24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30)。限改日期:113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小新營三四○號
統一編號
8017065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