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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29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作業,本局108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記錄規定3.防制設施操作記錄規定,記錄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6、A008~A014)清灰頻率應每月乙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