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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0-10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29
違規日期
2021/08/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於貴廠其他酮類化學製造程序(M03)之內浮頂槽(編號:TK-1909;內容物:丁酮)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63,010ppm,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統一編號
309742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