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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22
- 處分日期
- 2021/10/29
- 違規日期
- 2021/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於貴廠其他酮類化學製造程序(M03)之內浮頂槽(編號:TK-1909;內容物:丁酮)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63,010ppm,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