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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旺畜牧場

文號
30-108-09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9/16
違規日期
2018/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3,600
處分種類
停止作為,停止污染源操作,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承租畜牧場養豬隻,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6日督察時發現,台端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逕自排放廢(污)水於場外地面水體,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0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33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78mg/L,標準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3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八角亭段一○五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復興村八角亭段10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