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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違規日期
- 2019/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至貴廠環氧乙烷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5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元件編號:FT-114-52;洩漏淨檢值:3361.85ppm。元件編號:126738-06;洩漏淨檢值:2481.67ppm。元件編號:FY-186-15;洩漏淨檢值:5791.44ppm。元件編號:TT21-04;洩漏淨檢值:11064.34ppm。元件編號:TT21-05;洩漏淨檢值:11088.34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