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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違規日期
- 2024/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3年5月28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清除車輛(車號:8483-XJ)已於113年5月15日異動過戶,未於變更前向本局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莊里大莊路二○○巷五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莊路200巷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