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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違規日期
- 2020/0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查核(勾稽區間:108年7月1日至108年8月8日)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458-Q8、HBA-7118)清運聯單發現應裝置GPS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4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民族路六段六七五巷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民族路六段六七五巷三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