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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26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違規日期
- 2020/09/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址設本縣鹿港鎮環工九路8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0535)(下稱廢清書),本局現場稽查時經廠方人員表示於電鍍製造程序原料有使用鹽酸、雙氧水、鎳玻璃劑、脫油劑等,並提供購買單據供參,惟查貴公司領有之廢清書並未登載上開原料,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罰鍰,請重新檢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實際營運狀況,若涉及變更事項請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九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九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