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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62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違規日期
- 2024/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3月19日派員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官X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201最近一次更換濾袋時間為112年3月10日,惟該廠廢濾袋自111年1月起至112年11月均申報貯存為0,未申報產出廢濾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業南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南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