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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違規日期
- 2022/0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稽查有機溶劑(包括乙醇、正丁醇等)使用情形,貴廠使用有機溶劑106年36.652公噸、107年35.628公噸、108年33.453公噸、109年45.981公噸、110年1-10月30.84公噸,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