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竹科分公司竹科二廠稽查,並委託三普環境分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廠吸附設備(A003)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能驗證,檢測結果吸附設備(A003)2小時平均值之入口端及排放管道(P003)出口端濃度皆為44 ppm,防制設備之處理效率為0%,與該廠固定污染源積體電路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290-00號)登載吸附設備(A003)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應≧41.5%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埔頂里埔頂路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園區二路15.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