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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違規日期
 
                - 2022/07/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北區督查大隊人員於111年7月26日至該公司督察,現場由負責人陪同查核該廠陽極處理製程發現脫脂槽與水洗槽中間另設有拋光槽(該槽含有磷酸25%,硫酸25%及水50%作為鋁件表面光滑處理用途),另於水洗槽與陽極處理槽中間另設有皮膜處理槽(槽內使用三價鉻鋁皮膜劑進行皮膜處理),該公司未依規定將上述製程另設之處理流程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保泰五路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保泰5路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