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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玲畜牧場

文號
41-108-02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2/15
違規日期
2019/01/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大林鎮甘蔗崙段135、135-3地號張寶玲畜牧場,經本局108年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見廢水鵝毛直接排放至溝渠,且溝渠內有鵝毛淤積,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段一三五、一三五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段135、135-3地號張寶玲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