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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違規日期
- 2016/11/17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符合前揭管理辦法之規定,並檢具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德富路一二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東興段1036等22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