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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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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緯營造有限公司-惠明新村宿舍拆除等鋪面工程(合約編號:A1E2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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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違規日期
- 2021/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7月20、21日現場稽查發現違反事項如下:110年7月20日稽查時發現場有營建剩餘土石方(B5類)堆置,依房屋破損的痕跡顯示已有執行拆除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110年7月20日現場稽查發現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露天貯存堆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經查貴公司因烟花颱風過境,於110年7月21日委託正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地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清除作業共4筆,皆未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作業,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另貴公司委託委託正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地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清除作業及送至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未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二一三巷九號、源遠路二一三巷一號、源遠路二一三巷三七號、源遠路二一三巷二九號、源遠路二一三巷四○之二號、博愛路暖江路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13巷1~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