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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39
- 處分日期
- 2017/08/22
- 違規日期
- 2017/06/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30-00號),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現場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濕式靜電集塵器顯示之噴淋水量數值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參數範圍不一致。(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濕式靜電集塵器,於105年4月至106年6月期間,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天記錄差壓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永興路二段三七八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永興路二段三七八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