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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苑肉品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文號
30-099-06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6/22
違規日期
2010/06/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依限於99年8月31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8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五俊村民權路六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五俊村民權路62號
統一編號
250084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