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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畜畜牧場

文號
40-106-05001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5/22
違規日期
2017/05/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5月5日至康畜畜牧場執行現場稽查時,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係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105年7月份至106年2月份所產生之農業污泥(R-0908)漏報貯存,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東勢鄉東西段四九○地號,東西段四九九地號,東西段四九九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東勢鄉東西段四九○地號,東西段四九九地號,東西段四九九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