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10038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2月25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新市廠於106年8月30日製程170017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刪除、新增230999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惟貴公司仍以原170017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申報原料、產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潭頂里潭頂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潭頂里潭頂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