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合氟素有限公司平鎮廠
- 文號
- 20-108-020008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8/1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噴砂機所使用研磨材料(3號矽砂)每年用量達3噸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尚合氟素有限公司金屬品加工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龍街611巷18號
- 統一編號
- 8658082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