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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懋畜牧場

文號
30-110-03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3/19
違規日期
2020/03/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6,65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活性污泥曝氣池之廢水滿溢至畜舍與處理設施中間走道。2.現場厭氣池(T01-5至T01-7)之紅泥沼氣袋塌陷以致廢水滿溢至槽體旁農地。3.現場水電表紀錄及現場讀數,僅記錄至109年3月6日,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653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4月2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厭氣池(T01-5至T01-7)上方紅泥沼氣收集袋修復完成照片,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現場如再經查發現有疏漏情形,仍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水表未記錄部份,請檢具稽查當日迄今水表紀錄送本府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70條之9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九二四地號,慶豐段九二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新生路八二巷五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