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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2/09
- 違規日期
- 2017/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M01設備元件檢測,檢測結果編號:A010-F6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6.18 ppm,檢測值:2, 850 ppm)、A006-1-V138(流體組成:甲基丙烯酸甲酯,背景值:25.02 ppm,檢測值:8,897 ppm)及A006-A151(流體組成:甲基丙烯酸甲酯,背景值:2.41 ppm,檢測值:4,904 ppm)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