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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8/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之查核情形如下:(一)運煤車輛離廠前,未依第6條第3款規定規定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二)運煤車輛離廠未清洗乾淨,致廠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擬土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以上缺失共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一路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一路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