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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文號
41-106-05005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03
違規日期
2017/02/20
違反法條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管理土地堆置廢棄物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期於106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廢棄物清除,屆期本局派員複查如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分。
裁處依據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區建德街一八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區衛道路155號前土地(地點:北區邱厝子段33-17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