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2/01
- 違規日期
- 2021/09/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2段472巷1號設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1873-0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4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其收受來自新竹縣興茂實業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廠內以「細骨材」名稱混合一定配比粗骨材及水泥製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產品(CLSM),依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之原物料並無人工粒料之項目。督察時,貴公司說明收受之人工粒料係以「一般建築用砂」名稱使用於製程,惟並未每天記錄使用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異動證明或其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四七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四七二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