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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2/15
- 違規日期
- 2021/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歸仁區沙崙段1891地號土地非法棄置廢塑膠混合物,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規定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處新臺幣7萬2,000元罰鍰,並限期至110年8月1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展延至110年12月17日止)。2、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派員至前述土地複查結果,現場遭非法棄置之廢棄物仍未清理,亦未依規定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1-070001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人和里四維四路二號八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沙崙段18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