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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違規日期
- 2023/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17日派員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後壁區安溪寮小段976地號土地堆置砂石料,經目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此堆置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行業別,貴公司未領有核發之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製程程序停工,限期於112年6月17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前不得操作,並向本局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頂安里頂寮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頂安里頂寮1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