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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6-07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7/03
違規日期
2017/06/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2)之壓差值為30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90-200mmH2O)。(二)洗滌塔(A003)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30-90mmH2O)。(三)洗滌塔(A007)之壓差值為7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120-250mmH2O);流率值為340L/min(許可操作範圍為600-720L/min)。(四)洗滌塔(A008)pH值為5.0(許可操作範圍為7-9)。(五)洗滌塔(A009)之壓差值為25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70-200mmH2O)。(六)洗滌塔(A010)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90-260mmH2O)。(七)吸附設備(A011)之壓差值為6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15-50mmH2O)。(八)洗滌塔(A012)之壓差值為22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300-360mmH2O)。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12號
統一編號
708013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