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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30-107-03000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3/02
違規日期
2017/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稽查,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5mg/L(限值:100mg/L)、大腸桿菌群為15,000,000CFU/100mL(限值:200,000CFU/100m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里長道坑三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里長道坑三六之三號
統一編號
3350650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