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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企業行

文號
40-113-04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4/03
違規日期
2024/03/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即和泰企業行)於本縣鹿港鎮鹿和路三段432巷157號進行塑膠押出作業,收受紡織殘料(R-0802)進行押出造粒,係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經本局於112年6月2日現場稽查屬實,告發處分並限期112年12月26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於112年12月27日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上述位址仍有以太空袋盛裝紡織殘料(R-0802)之情形,且臺端尚未取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爰以113年1月11日彰環廢字第1130001994號書函(裁處書字號:40-113-010024)再次處分並限期113年2月22日改善完成,惟於113年3月8日再次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上述位址仍有以太空袋盛裝紡織殘料(R-0802)之情形,且臺端仍尚未取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四五七巷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三段432巷157號
統一編號
2184362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