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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1/05
- 違規日期
- 2016/08/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8月25日派員至貴廠採集11號油槽清理出之廢油混合物乙組,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105年9月8日檢驗報告,其中萃出液中1,2-二氯乙烷檢驗值為1.23mg/L(認定標準:>0.5mg/L)、萃出液中苯檢驗值為2.60mg/L(認定標準:>0.5mg/L),皆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惟貴廠於105年9月27日起至105年10月13日止,以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委託識昌實業有限公司(為台南市政府核准之乙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清除及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