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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違規日期
- 2019/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8年2月(廢棄物代碼:A-3201、A-3301、C-0205、D-0201、D-0202、D-0299、D-0403、D-0499、D-0599、D-0699、D-0701、D-0901、D-1499、D-1504、D-1703、D-1799、D-2403、D-2408、D-2601),未於次月5日前連線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