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7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7/04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將軍廠稽查,於貴公司將軍廠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12)發現現場監測儀表集塵器壓降(位置:設備旁)損壞無法辨識操作數值;另於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3)發現集塵器壓降為0 cmH2O,與貴公司將軍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3)集塵器壓降設計值:35,操作值:10~35 cmH2O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長沙里長沙一三二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長沙里長沙132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