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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30686
- 處分日期
- 2022/03/21
- 違規日期
- 2022/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2月16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場內堆置大量燃燒後廢棄物致有礙環境衛生,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11年2月17日9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上述堆置之廢棄物仍未清理改善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現場廢棄物貴公司應於文到後立即完成清理改善,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11-05007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樹孝路273巷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