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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8/19
- 違規日期
- 2019/1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於本市大里區夏田里國中路476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原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40-01號),經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查驗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流量之水錶讀數為43,300,並審視前ㄧ日(108年11月14日)放流口流量水錶讀數為42,863,(43,300-42,863=437噸/日),已超出許可文件登載核准量(60 噸/日),經貴公司表示近期因訂單增加導至水量增加,每日排廢水量約80噸/日,水錶於108年7月9日校正無誤(現場未確實紀錄水錶讀數),明顯未依許可文件登載核准量範圍(60 噸/日)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搬遷至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99巷28號,並於109年5月26日網路(109年6月16日亮澤(水)字第109061601號函)申請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重新申請(管制編號:B0408884)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並於110年3月18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04838號函核發證(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48-01號),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夏田里國中路四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夏田里國中路4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